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杨汉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22),公司董事杨汉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2,616 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105 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074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杨汉杰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42,616 股,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6,105 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074 股。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均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2021 年 6 月 8 日 14.16 76,875 0.0256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9 日 15.10 40,000 0.0133
杨汉杰 交易
2021 年 6 月 10 日 16.62 125,741 0.0419
合计 - - 242,616 0.0808
2021 年 6 月 8 日 14.16 18,100 0.0060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9 日 15.18 50,000 0.0167
余克俭 交易
2021 年 6 月 10 日 15.08 28,005 0.0093
合计 - - 96,105 0.0320
2021 年 6 月 8 日 14.16 40,500 0.0135
集中竞价 2021 年 6 月 9 日 15.31 27,700 0.0092
张大新 交易
2021 年 6 月 10 日 16.41 38,874 0.0130
合计 - - 107,074 0.0357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0,463 0.3234 727,847 0.2425
杨汉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616 0.0808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7,847 0.2425 727,847 0.2425
合计持有股份 384,420 0.1281 288,315 0.0961
余克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105 0.0320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315 0.0961 288,315 0.0961
张大新 合计持有股份 428,295 0.1427 321,221 0.10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074 0.0357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221 0.1070 321,221 0.1070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杨汉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均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均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股东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张大新女士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杨汉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二)股东余克俭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三)股东张大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