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123),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 745,875 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三)本次减持股东唐若梅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唐若梅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唐若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