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琳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100),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853,125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
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
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剔
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25,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占公司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后总股
名称 (元/股) (股) 本比例(%)①
蒋琳华 集中竞价 2020 年 2 月 13 日 16.50 102,700 0.0450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2 月 14 日 16.57 60,400 0.0265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2 月 17 日 16.66 131,100 0.0575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2 月 21 日 17.52 100,000 0.0439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2 月 24 日 17.94 75,800 0.0332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2 月 25 日 18.12 50,000 0.0219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4 日 17.21 8,800 0.0039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11 日 17.34 8,400 0.0037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12 日 17.29 87,800 0.0385
交易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13 日 17.23 100,000 0.0439
交易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 - 725,000 0.3180
注: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公司总股本为 231,730,1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726,400 股。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②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③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剔除 占公司剔除
名称 股数(股) 回购后总股 股数(股)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412,500 12.0228 34,693,750 11.7049
蒋琳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12,500 12.0228 34,693,750 11.70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②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前,公司总股本为 231,730,1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726,400 股;
③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31,730,104 股增加至 300,131,21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指权益分派完成后股本总数 300,131,215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726,40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东蒋琳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