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5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0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74、2019-079、2019-089),于 2019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72%,最高成交价为1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9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018,503.09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
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1 月 4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7,408,868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21,852,217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