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15),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35,000股。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1),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9,500股。
2018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045),截至2018年6月21日,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071),截至2018年9月6日,公司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4%,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张大新女士、
余克俭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张大新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余克俭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4日 17.23 30,000 0.0194
余克俭 交易
合计 - - 30,000 0.0194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8,000 0.1535 238,000 0.1535
张大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00 0.0384 59,500 0.03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500 0.1151 178,500 0.1151
合计持有股份 238,000 0.1535 208,000 0.1342
余克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00 0.0384 29,500 0.01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500 0.1151 178,500 0.1151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本次减持股份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 本次减持股东张大新女士、余克俭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大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2、股东余克俭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