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 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 ……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
对外担保权限、程序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
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股份方案;
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股份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总经理的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条款,原公司章程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 号也相应调整。
此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