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 第二条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91110108801146341D。
91110108801146341D。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形的除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讼。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 第三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 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被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 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强制过户风险;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资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 产、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刑事处罚、涉嫌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
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处罚;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
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
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
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其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
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其他担保情形。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案。 于 10%。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原章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