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0-080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374,033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804,033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5,374,033 股,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5,804,033 股,公司的股本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5,374,033 股,无其他种 结构为:普通股 235,804,033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类股票。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下列职权: 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担保; 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
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在关联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交易所惩戒;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是否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
(五)是否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
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票制。
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 分别进行。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所指“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 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
标准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