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16年3月25日
会议地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出席董事:胡志军、黄秀珠、陈建祥、蒋晶、李志刚、张学安、万华林
主持人:胡志军
本次董事会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会董事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合法有效。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对于该项议案,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项议案通过。
2、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于该项议案,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项议案通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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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胡志军 黄秀珠 陈建祥 蒋晶
李志刚 张学安 万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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