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 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中航数字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字贰号基金”),数字贰号基金出资规模为 1600 万元人民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该基金进展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与潘丽梅、余衍飞、石金顺分别签订了《共青城中航数字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数字贰号基金 31.25%的份额以 500万元转让给上述三位自然人,其中潘丽梅受让 14.3750%的份额,受让金额 230万元;余衍飞受让 12.5000%的份额,受让金额 200 万元;石金顺受让 4.3750%的份额,受让金额 70 万元。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数字贰号产业基金份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基金份额转让款 500 万元。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潘丽梅,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30602********302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42 区*******
关联关系:潘丽梅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余衍飞,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2103********043X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
关联关系:余衍飞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石金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216********08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关联关系:石金顺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D4GRP3Y
2、名称:共青城中航数字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3 日
5、注册资本:1600 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石金顺)
7、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
转让前 转让后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中航南山股权投 中航南山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深 20 1.2500% 资基金管理(深 20 1.2500%
圳)有限公司 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益实业 潘丽梅 580 36.2500%
股份有限公司 500 31.2500% 余衍飞 200 12.5000%
陈亚飞 100 6.2500% 石金顺 70 4.3750%
陈宛霞 190 11.8750% 陈亚飞 100 6.2500%
蒋卫玲 190 11.8750% 陈宛霞 190 11.8750%
杨锋克 150 9.3750% 蒋卫玲 190 11.8750%
潘丽梅 350 21.8750% 杨锋克 150 9.3750%
深圳市南润投资 深圳市南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 6.2500% 合伙企业(有限 100 6.2500%
伙) 合伙)
合计 1600 100.00% 合计 1600 100.00%
上述股东中,除潘丽梅受让 14.3750%份额外,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9、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01,702.50
负债总额 11,000.00
应收款项总额 ——
净资产 15,990,702.50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9,297.50)
净利润 (9,297.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注:该基金于 2021 年12 月成立。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司投资该基金时所支付的价款(即账面原值)作为依据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潘丽梅、余衍飞、石金顺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青城中航数字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方同意在 2022 年 1 月 27日前将其持有的本企业 12.5000%的份额(认
缴 200 万元,实缴 200 万元)以 200 万元转让给受让方余衍飞;将持有的本企业
14.3750%的份额(认缴 230 万元,实缴 230 万元)以 230 万元转让给受让方潘丽
梅;将持有的本企业 4.3750%的份额(认缴 70 万元,实缴 70 万元)以 70 万元
转让给受让方石金顺,上述受让方同意接受。
2、受让方受让上述份额后,作为新合伙人对原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重新制定。
3、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企业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4、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企业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若任一方未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由违约方按逾期部分的 0.1%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30 天,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作为违约金。
6、转让期前,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动解除;一旦受让方支付款项,不得依据本条款单方解除合同。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标的企业之合伙人会议决议后生效。
8、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之任何争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是基于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作出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