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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8 深市 同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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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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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19,762 股,发行价格为 2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21,555,121.00 元,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7,140,077.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 4258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初始存放金额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44575201306        608,502,463.46

    注:

    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下属网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军、_张恒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_5000__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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