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三)会议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四)会议以 4 票同意(独立董事张志、何祚文、罗小华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董事会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考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结合公司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人民币 8 万元/年(含税)调整为 9 万元/年(含税),自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董事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陈佐兴先生、吴书
勇先生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72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194.02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董事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陈佐兴先生、吴书
勇先生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94.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具体
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