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黄雪海先生、姜金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 194.02 万股保持不变。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