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9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四)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194.02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2
人调整为7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94.02万股保持不变。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71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305人)的23.28%,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71名激励对象194.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同益股份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