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
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顾东林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志先生因任期届满辞职,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羽南,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化学、
工商管理。曾任职于香港东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益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同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世纪豪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同益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岩沉缸酒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龙岩沉缸酒业有限公司监事、江西鼎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创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创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邵羽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211,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9%,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邵羽南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华青翠女士系夫妻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系邵羽南先生配偶之兄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先生系邵羽南先生之妹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远先生系邵羽南先生配偶之妹夫。邵羽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青翠,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制造工
艺与设备、工商管理。曾任职于大庆油田采油二厂、深圳市公明镇恒兴制衣厂、香港东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益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同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世纪豪科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同益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子公司 ADVANCEDMATERIALS RESEARCH INC 总经理、青岛同益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华青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966,7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0%,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华青翠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系华青翠女士之兄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远先生系华青翠女士之妹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先生系华青翠女士配偶之妹夫。华青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佐兴,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职于香港东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
代表处、深圳市永益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同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鹿鸣同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智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佐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39,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
陈佐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佐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书勇,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专业背景工业与民用建筑,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大庆油田安装公司预制厂、深圳市永益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同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吴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26,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邵羽南先生之妹夫;吴书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祚文,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长沙电力学院、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分所党总支书记,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深圳大学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纪委委员、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何祚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小华,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
职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客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市众贷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汇畅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畅通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华丰百利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邻居屋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沁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亚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客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小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东林,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职于深
师事务所。现任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律师,深圳市住建局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深圳市罗湖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第七、八届)、深圳市律师协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武汉仲裁委、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常委法律助理(第一、第二届)。
顾东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东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