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利(仁寿)高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信利光电仁寿有限公司签订多份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利(仁寿)高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信利光电仁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利系公司”)均为信利集团控制主体,属于统一交易对手方。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信利系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采购合同金额累计已达435,957,312.05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9.67%,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723829525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伟华
注册资本:4983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汕尾市区东冲路北段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器、有机电致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器及(OLED)显示模块等半导体产品,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电子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及核心部件等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675216889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伟华
注册资本:36876.94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汕尾市区工业大道信利工业城一区第15栋
经营范围:研究与开发、生产和销售触摸屏、触控器件及集成触控模组、微型摄像模组、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光学器件、系统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及其关键部件和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信利(仁寿)高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MA64AF3G7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华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及经营薄膜晶体管(TFT-LCD)液晶显示器及显示模块等半导体产品、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产品(智能电子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及核心零部件等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利光电仁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MA65FFEK8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研究与开发、生产和销售触摸屏、触控器件及集成触控模组、微型摄像模组、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光学器件、系统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及其关键部件和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信利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向信利系公司采购情况: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8 2,537.57 1.96%
2019 4,437.50 2.48%
2020 4,819.85 2.17%
(四)履约能力:上述信利系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方、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及合同签署时间详见下表(已实施完成采购情况汇总):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金额 合同标的 签署时间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同益股份及 显示模组、显示 自2020年10月27日起
子公司 信利(仁寿)高端显示科 43,595.73 玻璃、显示屏等 至2021年10月26日
技有限公司
信利光电仁寿有限公司
合计 43,595.73 ---- ----
2、付款方式:依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
3、合同生效条件: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4、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对延迟交货、质量责任、争议解决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与信利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对于公司现有电子材料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为公司扩大电子材料销售规模、拓展业务空间打下基础;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市场需求风险:全球经济形势下滑,叠加疫情反复影响,国产替代不及预期,市场需求量、价格均存在不稳定的波动风险;
2、供应商供货风险:如供应商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按期排产,或者提高产品价格,抑或发生不利于业务开展的其他外部因素,将会影响货运周期、采购成本,对合同正常履行产生影响;
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市场环境、产品价格、汇率等方变动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信利系公司签订的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