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
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股票等证券投资及其衍生品交易。
4.资金来源
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其他来源的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合规运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信材料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