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修订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公司决定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感光新材料的研发、开发;印刷线路 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感板用及相关产业用抗蚀感光油墨、感光阻 光新材料的研发、开发;印刷线路板用及焊油墨及光固化涂料的开发、生产;自营 相关产业用抗蚀感光油墨、感光阻焊油墨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及光固化涂料的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涂料销售;合成材
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拟对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1、《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在原无锡广信感光科 第二条 公司系在原无锡广信感光科
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 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
1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84366544H。 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84366544H。
新增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2 (以下序列号已按序顺延)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原无锡广信感光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原无锡广信感光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
为:李有明、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 为:李有明、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民、施美芳、 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民、施美芳、
吴育云、毛金桥、符辰丰、刘斌、陈 吴育云、毛金桥、符辰丰、刘斌、陈
长溪、洪晓锋、疏亿万、聂建军、王 长溪、洪晓锋、疏亿万、聂建军、王
3 志群、陈斌、肖云华、刘增威、杨晓 志群、陈斌、肖云华、刘增威、杨晓
铭、周亚松、冯玉进、曾小军、廖安 铭、周亚松、冯玉进、曾小军、廖安
全、安丰磊、余文祥。各发起人以在 全、安丰磊、余文祥。各发起人以在
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 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
经审计的净资产份额折合股份的方 经审计的净资产份额折合股份的方
式认缴出资;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 式认缴出资;出资时间为 2011 年 9
额及比例为 月 19 日。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
及比例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9,302.7584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 19,302.758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 19,302.7584 万股。公开发行前已 为:普通股 19,302.7584 万股,无其
发行股份为 7,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他种类股。
75%;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
4 份为 2,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之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股份总数变更为 16,000 万股。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总股本
增加至 19,302.7584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5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6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 。。。
7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对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计划
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作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出决议;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决定的其他事项。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个人代为行使。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8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
30%; 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币;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总资产的 30%;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 其他情形。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9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召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 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