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8-04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未遵守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股东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现代”)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吉林现代不适当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情况
2017年9月6日,广信材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东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吉林现代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9,545,7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5%)。具体内容已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61)。截至2018年3月10日,吉林现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3,859,885股,占广信材料总股本的2%,吉林现代的减持操作符合公告所述内容,但该次减持数量未达到计划内减持股份数量。
在上述减持区间过后,吉林现代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又陆续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859,800股,占广信材料股份总数的2%。具体减持明细情况如下:
日期 卖出股数 卖出均价 成交金额 剩余股数
20180328 182,000.00 14.7152 2,678,166.740 5,503,900.00
20180329 162,460.00 15.0045 2,437,629.200 5,341,440.00
20180330 347,000.00 15.2426 5,289,198.000 4,994,440.00
20180402 483,440.00 15.5737 7,528,934.330 4,511,000.00
20180403 396,000.00 15.9826 6,329,106.400 4,115,000.00
20180404 72,000.00 16.0800 1,157,763.000 4,043,000.00
20180409 183,000.00 15.8163 2,894,385.450 3,860,000.00
20180410 104,000.00 15.7090 1,633,731.400 3,756,000.00
20180710 535,000.00 14.8377 7,938,161.680 3,221,000.00
20180711 538,000.00 14.3196 7,703,925.000 2,683,000.00
20180712 500,000.00 14.3817 7,190,830.800 2,183,000.00
20180713 356,900.00 14.6708 5,236,000.600 1,826,100.00
合计 3,859,800.00 15.0313 58,017,832.600 ————
截至2018年8月14日,吉林现代持有公司股份1,82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8月14日,吉林现代自查发现,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吉林现代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现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吉林现代自查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汇报了上述情况。
造成此次不适当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吉林现代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定的理解不到位,由于广信材料新增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降至4.95%,其工作人员误以为吉林现代所做出的承诺仅需在其对公司持股达到5%以上时才须遵守、履行。误以为在2017年9月6日披露过首次减持计划后,只要符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就可以继续减持。因此导致本次不适当减持发生。
二、吉林现代对本次不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吉林现代一直以来严格遵循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由于其工作人员在减持规定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预披露减持期间届满后的后续减持未能提前三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披露义务。
吉林现代对减持操作的不规范行为给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谅解!吉林现代已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证券法规的学习培训,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证券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吉林现代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提高诚信规范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