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300537,证券简称:广信材料)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20.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发现近期光刻胶板块股票维持活跃,代表公司如容大感光、南大光电、晶瑞股份等,均有较大涨幅,公司与上述公司股价涨跌幅对比如下:
前 120 日 前 60 日 前 20 日 6 月 3 日 6 月 4 日 6 月 5 日
股票简称 涨跌幅度 涨跌幅度 涨跌幅度 涨跌幅度 涨跌幅度 涨跌幅度
(%) (%) (%) (%) (%) (%)
广信材料 13.99 19.48 32.72 10.01 1.98 9.45
容大感光 286.41 145.63 13.19 4.76 -5.90 -1.52
南大光电 250.00 68.37 53.09 10.01 2.40 0.09
晶瑞股份 66.11 15.12 25.36 9.99 -1.88 1.33
创业板综指 23.03 1.92 2.79 0.13 0.33 0.65
可以看出光刻胶板块近期整体涨幅较大,偏离大盘走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光刻胶业务相关信息已经在此前公告披露,公司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
情况。
公司一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于2018年11月与台湾廣至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进行合作研发“光刻胶技术开发项目”(公告编号:2018-070);于2019年12月12日将“光刻胶技术开发项目”相关进展以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公告编号:2019-080);于2019年12月27日回复《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97 号),回复中详细介绍了公司光刻胶项目的进展、销售、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有关此项目的进展都已经进行公告,不存在未披露重大消息。
互动易平台中有关光刻胶的提问已达50条,约占总提问数的16%,公司都以已经公告披露的信息进行回复,不存在故意蹭热点的情况。
7、“光刻胶”概念近来一直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真地考虑以下光刻胶项目的风险因素:
(1)公司光刻胶项目尚在研发阶段,全面实现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生产销售尚需时日,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光刻胶项目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①项目从技术开发到生产销售仍需要生产建设、资金筹划、市场开拓等前期准备工作,后续还需要经过试产、小批量生产、量产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且相关手续繁杂,存在不确定性;
②公司研发的光刻胶产品最终是否能被客户广泛认可并最终进入其采购体系尚需要公司技术、市场部门在较长的时间里进行技术攻关和市场开拓,能否大规模进入市场尚存不确定性。
8、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先生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明细如下:
日期 交易方式 单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2020.6.3 18.68 143,138 0.07%
2020.6.4 竞价 19.18 55,856 0.03%
2020.6.5 20.96 21,849 0.01%
合计 19.03 220,843 0.11%
公司已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16,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本次变动后,现持有公司股份
81,25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9%。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