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8-02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22%)的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605,0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7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股 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 总股本
比例
1 宏利创新 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9,249 3.22%
孙力(宏利创
2 新一致行动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90,751 3%
人)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 (1)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时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 9,605,05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976%)。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宏利创新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宏利创新所持广信材料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宏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2、股东宏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广信材料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3、股东宏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宏利创新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宏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先生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函。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