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证券代码:300537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若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李有明 朱民 曾燕云
吴育云 毛金桥 史月寒
施文芳 王龙基 刘志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18,813,660股。
发行股份价格:16.69元/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9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于2017年9月1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
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股份上市数量:18,813,660股。
股份上市日期:2017年9月8日。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述四家机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的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四家机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6月28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江苏宏泰取得了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江苏宏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公司声明......2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3
重大事项提示......4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4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4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4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4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4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5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0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12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13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3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重组......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15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核准过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15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22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23
五、相关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23
六、后续事项......24
七、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24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26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26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26
三、发行价格......26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7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及其影响......28
一、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9
三、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29
第六节 持续督导......31
一、持续督导期间......31
二、持续督导方式......31
三、持续督导内容......31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33
第八节 中介机构声明......34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35
发行人律师声明......36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7
第九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38
一、备查文件......38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38
释义
广信材料、上市公司、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江苏宏泰、标的公司指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 广信材料拟收购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江苏宏泰100.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本次广信材料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即陈朝岚、刘
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 广信材料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
资产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指 本次广信材料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
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无锡宏诚 指 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利创新 指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林现代 指 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承诺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即2016年9月30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广信材料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相关议
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标的资产交割日、股指 上市公司成为持有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股东的工商变更
权交割日 登记完成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海证券 指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启元律师 指 本次交易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 指 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1)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相关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