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ST 农尚 公告编号:2024-04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 66 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号楼 27 层办公(7)室-办公(9)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峰先生。
6、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 69,910,2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3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69,910,24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3.83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1,221,89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8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1,221,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3.00《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5.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06,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8,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
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6.00《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
案》
承诺人林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芯联微”)的实际控制人,海南芯联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8,66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6,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8,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
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提案 7.00《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南芯联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58,660,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 8.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何淑光先生、雷海军先生(已离任)、欧阳韬先生、刘杰成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薛志宏律师、史月欢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