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36 深市 农尚环境


首页 公告 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柯春红女 士、郑菁华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柯春红女士、郑菁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上述股东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5,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白刚、柯春红、郑菁华。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  高管锁定股

                              (股)        比例        (股)

  白刚    董事、总经理    1,568,700        0.53%      1,176,525

  柯春红  董事、财务总监    1,266,300        0.43%      949,725

  郑菁华      副总经理      1,266,300        0.43%      949,7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等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白刚                392,175                  0.13%

      柯春红                316,575                  0.11%

      郑菁华                316,575                  0.1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东白刚、柯春红、郑菁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限售及减持等事项作出如下主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会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如本人或本人除公司外的其他本人任职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保证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

    本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不会利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依据本人出具的关于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执行。

    5、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以外,本人应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所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在公司处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应得薪酬的 60%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6、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股东白刚、柯春红、郑菁华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白刚先生、柯春红女士、郑菁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配合公司完成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白刚先生、柯春红女士、郑菁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白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柯春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郑菁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 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