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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6 深市 农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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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9

农尚环境: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吴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吴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4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49,300 股。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吴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自然人股东吴亮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吴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49,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等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949,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1%。
  6、拟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主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将鼎力支持公司持续发展壮大,希望通过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前提,本人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前述发行价为经上市后除权和除息等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和数量,按照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吴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期限均已届满。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吴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

  3、其他承诺

  (1)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以外,本人应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3、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所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处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应得薪酬的 60%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2)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并对
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吴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吴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吴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吴亮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吴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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