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招银”)和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招银”)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3月30日,股东珠海招银持有公司股份7,1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股东成都招银持有公司股份4,448,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
2、股东珠海招银,出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股东成都招银,出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48,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
3、上述股东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4、珠海招银与成都招银为一致行动人,珠海招银与成都招银本次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9,468,8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65%);珠海招银与成都招银合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珠海招银与成都招银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招银
1、股东名称: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东珠海招银持有公司股份7,125,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25%。
3、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成都招银
1、股东名称: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东成都招银持有公司股份4,448,89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65%。
3、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股东珠海招银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股东成都招银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48,89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65%)。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7、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限售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2、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若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减持其所持有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前提: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珠海招银和成都招
银计划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公司上市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至
100%。
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珠海招银与成都招银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珠海招银、成都招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珠海招银、成都招银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珠海招银、成都招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珠海招银、成都招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珠海招银与成都招银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2、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