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周期届满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成都招商局
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于2017
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武汉农尚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0),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招银”)和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招银”)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公告;根据该减持计划公告,股东珠海招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股东成都招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时间区间为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79),对珠海招银、成都招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周期过半时的减持实施情况进行了公布。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招银、成都招银本次减持计划周期届满;在该减持周期内,股东珠海招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了974,300股;股东成都招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了1,48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珠海 集中竞价交易 2017-9-29至2018-1-8 19.39 974,300 0.581348
招银 大宗交易 / / 0 /
其他方式 / / 0 /
合计 / 19.39 974,300 0.581348
在减持期间内,珠海招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8个交易日内进行了减
持,减持价格区间为16.175元-21.91元。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成都 集中竞价交易 2017-9-29至2017-12-29 18.43 1,485,000 0.886074
招银 大宗交易 / / 0 /
其他方式 / / 0 /
合计 / 18.43 1,485,000 0.886074
在减持期间内,成都招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8个交易日内进行了减
持,减持价格区间为16.175元-21.91元。
珠海招银、成都招银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珠海 合计持有股份 8,100,000 4.833131 7,125,700 4.251783
招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0 4.833131 7,125,700 4.2517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成都 合计持有股份 5,933,898 3.540655 4,448,898 2.654581
招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33,898 3.540655 4,448,898 2.6545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股份减持周期届满。
3、珠海招银、成都招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招商银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