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6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3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原激励对象吴鹏、高尊伟、李强、梁源庆、陈峰斌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原激励对象徐歌德、杨庆亚、谭文强、孔祥华、李威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上述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90万份股票期权与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不再授予。
因此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1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78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103人。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权益总计由648.00万股调整为638.1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由608.35万份调整为598.45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83.35万份调整为179.4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3.70万份调整为169.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9.6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64.65万股调整为458.65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4.65万股调整为428.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达威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
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达威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