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2月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5.60万股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曾晓林 董事/副总经理 14.00 4.69% 0.23%
李红 副总经理/董事 9.50 3.18% 0.16%
会秘书
杨斯盛 董事 12.50 4.18% 0.21%
范捷 董事 4.00 1.34% 0.07%
罗梅 财务总监 5.00 1.67% 0.0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5 250.60 83.90% 4.19%
人)
预留 3.10 1.04% 0.05%
合计 298.70 100.00% 5.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予)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销售体系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 两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考核结果(S) S≥90 S<90
解锁系数 [2(S-90)+8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
公司销售体系的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时按核算的解锁系数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B”则不能解除限售该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非销售体系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考核结果(S) S≥80 S<80
解锁系数 [(S-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