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7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303,838,301 股。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按照 7.70 元/股的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日
2、授予数量:20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6%
3、授予人数:19 人
4、授予价格:7.70 元/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相同,为 7.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当前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俏 中国 财务总监 20 2.00% 0.065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8 人) 180 18.00% 0.5924%
合计 200 20.00% 0.6582%
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 1,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800 万股,预留授予 200 万
股。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归属安排、限售安排、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3)限售安排
限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公司股票的转让行为进行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设置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①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