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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43 号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今天转债”提前赎回暨
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
票在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70 元/股)的
130%( 11.31 元/股), 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将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今天转债”。 你公司未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直至触发赎回条件才披露提前
赎回全部“今天转债” 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相关
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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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