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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993.7375 万元。 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64.8285 万元。
2 20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9,937,375 股,均为普通 20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1,648,285 股,均为普通
股。 股。
22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22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22.1 公开发行股份; 22.1 公开发行股份;
22.2 非公开发行股份; 22.2 非公开发行股份;
3 22.3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22.3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22.4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4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5 以期权方式向员工发行股份; 22.5 以期权方式向员工发行股份;
2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29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 29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约定更长的限制转让期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约定更长的限制转让期
限的,从其约定。 限的,从其约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4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5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其他情形的除外。
39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39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6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 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
7 43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 43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除外),应当在董 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 ……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是资产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是资产置
换涉及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 换涉及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 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
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公司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 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
务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50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50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8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53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53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9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58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 58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
10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
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
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64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64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11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面授权委托书。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然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自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