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638,900 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98 元/股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2 人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编号:2021-063)。
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涉及的 7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2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并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6.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69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61,890 股,以及 1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700 股,共计 1,019,590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1,019,59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7.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3.预留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价格:8.98 元/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当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总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黄燕 中国 财务负责人 38,400 0.98%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1 人) 600,500 15.39% 0.18%
合计(12 人) 638,900 16.37% 0.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售期限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