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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优博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9,59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权益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编号:2021-063)。

    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50.7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涉及的7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21
年 9 月 10 日,并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①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700股。

    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限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影响
制性股票第一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后的金额为157,371,105.71元,同比2020年增长32.05%。
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40%

                                考核未达标。

注: 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9 名激励对象(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61,890 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9,590 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于离职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0 元/股;对于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公司 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为
7,952,802.00 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14,641  8.13%    -1,019,590  25,895,051  7.85%

首发后限售股        23,650,641  7.14%            0  23,650,641  7.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264,000  0.99%    -1,019,590    2,244,410  0.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133,029  91.87%            0  304,133,029  92.15%

三、总股本          331,047,670 100.00%    -1,019,590  330,028,08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61,890 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7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61,890 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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