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向参股公司中世顺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向中世顺提供有偿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中世顺的其他股东虽未按照出资比例向中世顺提供财务资助,但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中世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