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文件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满足参股公司中世顺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