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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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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7 号),同意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31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1,548,2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691,801.8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856,398.1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
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78078880        98,908,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856,398.13 元,与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账 号为
678078880,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9,890.82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赛、彭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067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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