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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5

达志科技: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威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衡阳威马所持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电”)4%的股权。

    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祁”)为衡阳弘电的控股股东,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与衡阳弘祁,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正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2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999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智能汽车及汽车整车的的技术设计和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 年 12 月 31 日,衡阳威马资产总额 47,188.02 万
元,所有者权益 3,987.38 万元,2022 年度,衡阳威马营业收入 19.47 万元,净
利润-688.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衡阳威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衡阳弘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方亮

    注册资本:62,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设计、研发和咨询;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相关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持股 96%,衡阳威马持股 4%。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 年 12 月 31 日,衡阳弘电资产总额 227,794.42 万
元,所有者权益 61,582.50 万元,2022 年度,衡阳弘电营业收入 18.29 万元,
净利润-631.8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衡阳弘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衡阳弘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顺利

    注册资本:10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2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新能源、科研、环保项目的投资;车辆租赁;信息咨询;户外广告;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4%,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16%。

    关联关系: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与衡阳弘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2022 年 12 月 31 日,衡阳弘祁资产总额 193,686.77 万
元,所有者权益 100,494.10 万元,2022 年度,衡阳弘祁营业收入 102.60 万元,
净利润-249.0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衡阳弘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收购衡阳威马所持衡阳弘电 4%的股权,对应衡阳弘电实缴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交易价格为 2,5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第 0286
号),基于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衡阳弘电净资产
评估价值为 61,408.75 万元,参考衡阳弘电经评估净资产值,此次收购衡阳弘电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5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 4%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依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条款,受让并取得上述目标股权;该项针对目标股权的交易,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三)转让对价及其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参考目标公司经评估净资产值,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500 万元;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变更登记

    1、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于有权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权完成过户前(以下简称“过渡期”),甲方不参与对目标公司具体管理运营,目标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各自陈述和保证,每项违约构成一项:“违约事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事件而遭受的或发生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费用和开销。

    2、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配合目标公司向有权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申请文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守约方遭受的损失的,则违约方应继续向守约方进行赔偿以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获得弥补。

    (六)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目标公司留存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收购衡阳弘电的股权,实现与新能源汽车整车行业的更深入合作,从而拓宽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通过加强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交流和合作,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新能源电池技术服务水平,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取得竞争优势。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2023 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衡阳弘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交易是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合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拟收购衡阳弘电 4%的股权,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依据交易标的的评估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达志科技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评估报告书;

    5、股权转让协议;

    6、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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