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4 月 11 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签署了《借款协议》。为保证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拟向公司
提供不超过 4.5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 4.65%,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无
需公司就此提供担保措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6,241,21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董事 SHEN HUI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蕾女士的配偶,SHEN HUI 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MA4QN13K9B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15.05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枫)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 11号
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王蕾
100%
航庚企业管理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上海雷韬企 上海风熵企 上海驰霖企 上海锦芯企
业管理合伙 业管理合伙 业管理合伙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
合伙) 合伙) 合伙) 合伙)
33.33% 18.33% 16.67% 8.33%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
100% 海)有限公司
衡阳弘祁投资有
普通合伙人 0.05 亿 限责任公司
湖南凌帕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 亿 有限合伙人 10 亿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 2019 年 7 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109,784.43 72,264.01
负债合计 3,000.93 -4.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783.50 72,245.29
收入利润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4,538.22 -2,254.71
净利润 4,538.22 -2,254.71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
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在本协议借款期限内,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借款。
2、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为甲方向乙方首次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经
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
3、借款利息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4.65%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
息。
4、借款发放
4.1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根据运营需要向甲方发出放款通知
书,甲方应于收到放款通知书后十日内按照放款通知书要求一次性或分期发放贷款。
5、借款担保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无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利率是在公司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后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2021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衡帕动力已向公司提供了 7,930 万元的借款。
2021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衡帕动力
拟作为认购对象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45,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为了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后与
控股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借款利率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后与控股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