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8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211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0.58%。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8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4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 4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18年营业
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19年营业
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0年营业
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18年营业
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19年营业
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0年营业
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执行,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可申请解锁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6.83元/股调整为16.211元/股。
原62名激励对象中,王林霞、朱林、陈勇、王艳杰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62名
变更为58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