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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9 深市 健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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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9-103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 容真 实、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6,080 股,占回购前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0.0492%,涉及激励对象 38 名。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由 418,869,440 股变更为 418,663,360 股。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2、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30.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4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

    5、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其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29.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已获受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的回购注销登记。

    7、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 万股,向 17 位激励对象进
行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上市流通。

    8、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170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2.904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 41,758.6 万
股的 0.294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

    10、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9.6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6.20 元/股。


    11、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9,56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41%,涉及激励
对象 57 名。其中 12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包括 10 名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45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7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12、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3、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4、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9.0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5.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6,0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计 3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06,0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1)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8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
离职,其中 6 名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30 名首次授予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未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3)3 名预留授予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未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6,08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492%。其中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8,580 股,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500 股。

    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29.01 元/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5.60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共计5,341,405.8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0030002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止,已
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5,341,405.80 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 206,080 股,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135,325.8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
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9,344,335  45.20%      -206,080  189,138,255      45.18%

  高管锁定股        186,794,055  44.59%            0  186,794,055      44.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50,280  0.61%      -206,080    2,344,200        0.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525,105  54.80%            0  229,525,105      54.82%

三、股份总数          418,869,440    100%      -206,080  418,663,36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