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健帆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000 股,占回购前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807,555,312 股的 0.0129%,涉及激励对象 5 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4年 8 月 1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7,555,312 股变更为807,451,312 股。
4、因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健帆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39.62 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749.10 万股,其中授予 8 名激励对象 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98 元/股;授予 488 名激励对象 674.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8.3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76.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
象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5 万股调整
为 6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8 人调整为 7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登记人数为 6 名,登记数量为 46
万股,登记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3 日。
8、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暂缓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登记人数为 1 名,登记数量
为 16 万股,登记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9、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7.4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75.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0、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750 万股。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
务的请求。2022 年 1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1,250 股。暂缓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2、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867,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0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93%。2023 年 8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工作,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6.75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74.95 元/股;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相应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870,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9%,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10.40 万股。
18、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配工作,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6.35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74.55 元/股;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相应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2,600 股。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9、2024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已完成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40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
解除限售期
注: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及《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950,780,490.05 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922,348,169.84 元,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
入下降 1.46%,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共计 5 名)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禁的 104,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