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1-037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幸福蓝海”或“原告”)因与傅晓阳等十七名被告存在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及诉讼财产保全。本案的受理及有关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6 日、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 01
民初 16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十二份,傅晓阳、白云蕊、王志波、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芳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德润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十三名原审被告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同一份上诉状共同上诉)。因十二份《民事上诉状》除金额以外事实情况及请求内容均类似,故以下合并说明: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傅晓阳、白云蕊、王志波、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芳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德润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即撤销幸福蓝海与原审各被告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四、五项涉及各上诉人部分;
(3)驳回幸福蓝海涉及各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4)一、二审诉讼费由幸福蓝海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该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 起(详见附表),涉诉金额合计 14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阶段,尚未收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十二份。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表:尚未披露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判决结果 立案时间/ 标的(万元)
号 收到传票时间
1.江苏最美时光影院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40000 元,
(2021)沪 0113 发展有限公司;2.瑧 原、被告就建筑工程项目 并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1 民初 21817 号 张马龙 友建设有限公司;3. 的合同纠纷 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建设工程款范围内对 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2021 年 9 月 14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 原告的付款承担连带责任;4.由被告承担
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涉案标的金额小计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