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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8 深市 幸福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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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9-040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6号C栋3楼)公司C3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曹勇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25人,所持(代表)股份201,252,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人,所持(代表)股份200,649,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0人,所持(代表)股份603,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3人,所持(代表)股份5,51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60,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058%;反对5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942%;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26,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718%;反对59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83%;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8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197%;反对56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803%;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54,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791%;反对56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09%;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冷凇、刘俊、王兵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冷凇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7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54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727%;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69,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64%;反对54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弃权0股。

    (2)刘俊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7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54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727%;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69,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64%;反对54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弃权0股。

    (3)王兵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0,703,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273%;反对54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727%;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69,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64%;反对54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5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987%;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1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87%;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13%;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5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59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942%;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1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87%;反对59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83%;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5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987%;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1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87%;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13%;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415,34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37,227股。

  表决结果:同意2,27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0.1200%;反对56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9.880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273,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200%;反对56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800%;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51,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2987%;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1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87%;反对60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13%;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71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53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682%;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78,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195%;反对539,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选举王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00,71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7318%;反对53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682%;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78,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195%;反对539,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5%;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朱春雨律师、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