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1,64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171,464,816股的65.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111,64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所持股份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1,641,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