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及补充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刘少华先生、高菁女士、罗妙成女士、温长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客观地呈现了 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贯彻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精细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张梅女士、温长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各独立董事《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预算报告是基于客观、求实、稳健、谨慎的原则,结合了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资金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董事会可以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不超过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进行现金分红。上述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以公
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下一年度授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总计不超过3,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相关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
张梅女士及温长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