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9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股本总额增加 419,536 股,公司参与分配的总股本由 750,251,192 股增加至 750,670,728 股;根据分配方案:“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因此,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0,670,72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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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55 陈航
2 01*****986 肖勇
3 01*****711 叶章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9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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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春贤
咨询电话:0591-87664003
咨询邮箱:bosssoft@bosssoft.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