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25 深市 博思软件


首页 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博思软件: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5

博思软件: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拟向 4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 万份,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1.8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 名调整为 405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26 万份调整为 447.4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84
元/份调整为 11.83 元/份,行权数量由 447.46 万份调整为 671.19 万份。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7.4645 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1176 万份,激励对象共计 375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83 元/
份调整为 9.808 元/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由 486.3497 万份调整为 583.6196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权益分派后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11.83-0.06)/(1+0.2)=9.808 元/份。

  (二)行权数量的调整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1年9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共计486.3497 万份。

  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 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后的数量 Q=486.3497×(1+0.2)=583.6196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故而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博思软件实施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