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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博思软件: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0.0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76 人,预留 150.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 万股。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21 年 1 月 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7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98.8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向 8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
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
转增 5 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25.56 元/股调整为 12.05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数量由 1,298.80 万股调整为
2,727.4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由 150.00 万股调整为 315.00 万股。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86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61.131 万股、9.9834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 71.1144 万股,经上
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770 名调整为 68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727.48 万股调整为 2,666.349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84 名调整
为 74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00 万股调整为 305.0166 万股;因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84 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90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5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 1.4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 679 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798.493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可归属的 0.2205 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 73 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91.2845 万股,公司对上述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经上述归属及作废,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1,866.4443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213.5116 万股。
  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8 人、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7.4302 万股、4.263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
31.6932 万股,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684 名调整为 656 名,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1,866.4443 万股调整为 1,839.014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74 名调整为 68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213.5116 万股调整为 209.2486 万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56 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0.8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8 名,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57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8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分别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7.4302 万股、4.263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31.6932 万股。

  经上述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684 名调整为 656 名,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1,866.4443 万股调整为 1,839.0141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由 74 名调整为 68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归属数量由 213.5116 万股调
整为 209.2486 万股。若在公司后续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放弃权益的,对其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 2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932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1.69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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