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931.73 万元(含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 号)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11,201 股,发行价格 24.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998,776.71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6,279,474.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账,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闽华兴所(2019)验字 I-003 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 2012 年 11 月13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为进一步规范
公司治理,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充分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变更为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采科技”)、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数科”)。在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数采科技、博思数科与国金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继。为了继续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数采科技、博思数科、现任保荐机
构华安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 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 10,931.73 万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80201700001028 192,154,350.78 39,667,484.27 活期
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1442951 106,131,956.44 活期
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1956341 12,831,831.00 活期
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16030100100194000 86,182,356.44 活期
司福州温泉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16030100100207000 20,794,387.00 活期
司福州温泉支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8021100000001590 54,681,056.45 36,023,581.12 活期
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
合计 — 439,149,720.11 109,317,283.39 —
注:由于公司变更“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的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也随之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等事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实施主体 分别由母公司博思软件变更为子公司数采科技、博思数科,实施地点相应变更。 同时针对技术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需求,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方
式,尝试先期租用部分第三方云服务来满足项目需求,并放缓自建云平台硬件设备及软件投入。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变动金额 拟使用募集
(调整前) (调整后) 资金金额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 21,700.54 19,010.01 -2,690.53 19,010.01
发项目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12,498.86 10,613.20 -1,885.66 10,613.20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 10,000.09 8,536.63 -1,463.46 8,536.63
发项目
4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 5,874.71 5,468.11 -406.60 5,468.11
用平台开发项目
合计 50,074.20 43,627.95 -6,446.25 43,627.95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等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变更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针对技术环境变化,经过前期使用反馈及论证,因公司租用的云服务基本能够对原规划自建云进行有效替代,保证运行效率和信息安全性,满足公司对云服务器安全性、可靠性的需求,故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进度安排,对募投项目的投资结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3 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3、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上述变更、调整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实施主体
(万元)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 19,010.01 19,010.01 2022 年 12 月 博思软件
发项目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10,613.20 10,613.20 2022 年 12 月 数采科技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 8,536.63 8,536.63 2022 年 12 月 博思数科
发项目
4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 5,468.11 5,468.11 2022 年 12 月 博思软件
用平台开发项目
合计